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大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94号)和万事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贷款对象是指公司服务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农业种植、养殖筹生产经管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管活动。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3、格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