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收购公司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项目。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五、条款填写说明:1、“鉴于”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对目标公司和转让方股东基本情况的说明;同时在签订本合同时,需特别注意事先取得目标公司股东会及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所作的全部书面批准和同意(第4项和第5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