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初定条件一、基本要求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2. 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1. 取得中专学历(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2.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3.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5.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