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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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省 2018 2020 年 植保无人飞机 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 2017 10 号)要求,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引领示范作用, 丰富航空植保技术运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 引导促进植保无人飞机 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 规范应用,解决地面机械和有人驾驶农用飞机在复杂环境下病虫害防控作业难题;探索建立植保无人飞机 购置补贴的路径和方式,完善分类分档办法、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与确定标准,

2、创新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健全完善符合 “ 三农 ” 实际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植保无人飞机 生产企业 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动植保无人飞机的规范应用和技术发展。 二、试点区域 全省 所有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 三、试点产品 (一)种类范围 本次试点的产品为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飞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 (二)产品资质 试点产品须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同 时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空机重量不大于 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 150 千克,载药量 10升及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 15米 /秒,

3、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 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药箱满载悬停时间 10 分钟; 2、 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3、 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4、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 2.5厘米) 3 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 5、 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6、单台配备电池数量 4组,

4、并配备一次可充 4 组以上电池充电器。 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不应出现安全问题; 7、 固定标有永久性产品铭牌和唯一身份标识编码 。 (三)生产企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 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陕西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3、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4、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

5、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5、 有植保无人飞机企业标准,并且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上备案并发布; 6、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四、资金规模及补贴标准 全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 试点年度资金总量不超过 1000万元,用完为止。试点 县(区) 的试点资金 在年度 已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中 统筹安排 。 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 16000 元 (详见附件1)。 单机补贴额根据情况,实行年度

6、调整。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 对 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 补贴对象还应 符合下列条件: 1、 应拥有 1名以上(含 1名)经试点产品 生产企业 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 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 登记标志 并可靠 粘贴, 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7、; 4、在申报补贴前 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 者 责任险; 5、 已完成 200 亩( 含 )以上规模的 植保作业量; 6、 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 ,单个补贴对象 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 架。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 由 县 (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 六、试点期限 方案印发之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七、投档管理 本方案下发后, 自愿参与 我省补贴试点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通过“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 按机

8、具投档 相关 规定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提交资料, 并承诺对提交资料 的真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及自主投档诚信行为负责,省农机局 组织开展 投档产品 形式审核, 集中 公布 补贴 产品信息汇总表,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 八、补贴办理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办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按照“先购后补、先到先补、补完为止”方式,由补贴对象自愿到当地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 2 套包含产

9、品型号、整机出 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生产企业名称、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植保无人飞机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 购机者采用 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 2

10、00 亩(含)的作业量后到注册所在地试点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 资料 ,并对 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 4) 2 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 5)不少于 200亩(含)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8)民用无人

11、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 9)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见附件 2),补贴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复印件(见附件 3)。 试点 县(区) 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 (三)机具核实 试点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需组织对申请补贴的植保无人机逐台核实,对购买真实、符合条件、投入使用(植保作业 量符合要求)的,方可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其它程序和要求按照陕西省农机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陕西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陕农机发 201

12、8 7 号) 相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方案,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 各试点县(区) 农机化、财政部门 在制定试点 实施 方案时,要与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衔接,细化操作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强化 资料 管理,推进规范实施。县 级 试点 实施 方案 要 报市级农机 化 、 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 方可 实施 。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 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全方位的宣传普及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政策,要将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宣传,及时全面公开补贴信息,公告试点产

13、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让群众了解试点产品的性能用途,知晓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等方面规定,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三) 加 大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风险警示、防控和处理机制。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完善植保 无人飞机核验流程制度,加强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核验,加强植保作业量核验,审慎兑付补贴资金。 各级农机 化主管 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列入试点的植保无人机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要立即展开调查,对于违规失信行为,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

14、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 (农办财 201726 号 )和本省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查处 。如在试点过程中问题频发或发现不可控风险 等情况 ,试点地区可自行调整或停止试点。 (四)注重总结提升 各 市( 区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 加强 对县(区)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 认真总结 试点工作 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政策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各市( 区 )请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农机局。 同时,试点县 (区) 补贴试点实施情况及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情况,将列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 1、 陕西省 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2、陕西省植保无人飞机受益对象承诺书 3、陕西省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附件 1 陕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补 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元) 类型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植保无人 飞机 10-20L 电动植保无人飞机 电动多旋翼, 10L额定载药量 20 L,至少含 4组电池 16000 非通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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