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华大学数据库系统运行安全评估仿真环境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BIECC ZB0166 第一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2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3 一 说 明 .3 二 招标文件 .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 开标及评标 .11 六 确定中标 .16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 19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 28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28 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五章 投标邀请 . 54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55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 56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
2、规格 . 57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人:清华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 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 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1.2.3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1.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 ,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 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4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
4、人 已经 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 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 为 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
5、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5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 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6、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采购单位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7、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规定的 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 进行 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 技 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
8、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制造厂家投标无须提供) 7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制造厂家投标无须提供)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9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2
9、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
10、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 10. 投标 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现场交货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8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货物包括
11、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 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个投标人 所投每个包号 只能有一个
12、投标 方案和 报价 ,否则 其 该包 投标将被拒绝 。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投标报价 1.0%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
13、式之一: 京津地区: 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 9 其它地区: 电汇(或网银 )、银行汇票 。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银行账号信息见第五章 。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 采购人 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11 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
14、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和副本 5 份 ,每份投
15、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投标文件 1 份。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 在修改处 签字 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 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
16、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 ”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 ”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 。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 。 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