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资质要求、评分方法、采购技术参数征求意见公示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估算投资约2150万元,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资质要求、评分办法、采购技术参数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一、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人须为中华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5、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