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自查报告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自查报告 (1)自检目的根据哈市局和省厅的规定,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质量,由5常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成果自检工作,对成果自检不合格,不得进行登记发证,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质量。 (2)自检的根据x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x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xx年)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xx年)肯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实行办法地籍调查规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关于进1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 (3)自检人员、时间、方法xx年年9月,5常市国土资源勘测计划院完成了5常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内外业工作,经过承当单位自查内外业成果,于xx年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