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1条 为加强客户身份辨认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机制,提高本行防范洗钱风险和反恐怖融资的能力,根据x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辨认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依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属性,并斟酌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不是为外国政要等相干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延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剂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第3条 在我行开立有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的客户,均应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4条 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展开应遵守风险为本、审慎性、延续性和保密性原则。 风险为本原则:各支行应建立健全适当、有效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监控客户洗钱、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