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支付工资暂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二章工资制度第一条、工资薪酬结构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见附表一)(二)辅助工资1、奖金(见附录一)2、加班工资3、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企业福利第二条、薪酬分配制度及标准。(一)年薪制总监级以上人员。(二)岗薪制企业所有员工,按其技能水平和工作岗位确定其薪酬水平(见附表一)。第三条、最低薪酬公司最低薪酬保证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薪酬支付(一)支付时间1、薪资计算时间为当月1日至31日,按月支付工资。2、当月工资应在次月10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公司因特别原因不得已延缓工资支付时,应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二)支付形式:1、采取银行转帐的形式。2、工资计算时如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