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为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我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二、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疫情报告人在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并于当天及时上报学生晨午检信息,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班主任)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颖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小学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为加强实验小学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二、小学疫情报告员职责:1 、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