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镇区办事处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第三条考核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第五条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