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安丘经济开发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编农村党员队伍管理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正式党员,可不实行积分制管理。第四条对流动党员,应注意区分开发区域内流动和域外流动两种情况。对开发区域内的流动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先交由社区党总支进行教育转化,经教育未转化的,应按组织处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