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我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台商投资区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工程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应在年初列入村级财务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应做好计划补充工作。投标前,召开村两委就该项目可行性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所有的工程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务听证会再次表决,表决未通过的项目应暂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需出席人员(村两委与村民代表)的亲笔签名。二、做好工程预算工作。把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