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我县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财务进行监督,规范村干部权力行使,让村务、财务公开透明运行,增强群众对村党组织的信任、赢得人心,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夯实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第二章组织性质与设置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监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第四条村监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双层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村监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