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 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市质安监总站的优秀工作经验,结合大江东工作 实际,现对大江东集聚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程序做如下建 议: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内容主要为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前告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议参照主城区模式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办理。二、纳入大江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建筑起重机械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视市政项目是否纳入监督)、施工升降机(井架、人货两用升降机)、爬架。其余未列入的如吊篮等不纳入本文范围,各责任主体单位应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程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填写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交由监督部门审核(监督部门审核后留存第1、2 项原件各一份,其余退回,由施工单位保存备查):1、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