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 给排 水工 程监 理实 施细则一 、 电气 工程 监理 细则依 据 建 筑工 程质 量验 收统 一标 准 ( GB50300 2001 )、 建 筑电 气工 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 GB50303 2002 ) 和 大 山村 工程 电 施及 水 施图 , 制 定本 细则 。1. 基 本规 定1.1 安 装电 工、 焊工 、 电 气调 试人 员按 有 关要 求, 应持 证上 岗; 安 装和 调试 用多 类计 量器 具,应 检 定合 格,使 用 时在 有效 期内 。1.2 接 地和 接零 支线 必须 单独 与接 地( PE)或 接零( PEN )干 线相 连, 不得 串联 连接 。1.3 照 明灯 具及 附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3.1 查 验合 格证 。1.3.2 外 观检 查: 灯具 涂层 完整 、 无 损伤 , 附件 齐全。1.3.3 对成套 灯具 的绝 缘电 阻 ,内 部接 线等 性能 进行 现场 抽样检测 。灯 具的 绝缘 电阻 值不 小于 2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