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山区异地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区有关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促公平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养老资源,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1428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和 的通知(沪府办 2015 124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的通知(沪民规 201711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金山实际, 制定本 方案 。 一 、异地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 异地购买养老服务应在本区管辖范围内实行,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 (一) 异地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 1.购买养老床位使用权。 符合条件的
2、街镇(金山工业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签订协议,购买养老床位相应年限的使用权。 2.异地入住养老机构。 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为 4 级以上(含 4级)的 70周岁以上本区户籍老年人,因户籍所在地公办养老床位供给不足等原因,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同意,入住其他地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其户籍所在地给予相应补贴。 收住异地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 75%之后,可以不再接受异地老年人的入住要求。 收住非本区户籍老年人的,不适用本通知。 2 (二) 异地购买养老服务的条件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邻近地区购买养老服务: 1.因规划、土地等因素无法完成当年度相应工作任务的,可以购买邻
3、近地区当年新增富余养老床位的使用权; 2.区域内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达到 90%的,可以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本区其他地区保基本养老机构 。 (三)异地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 1.异地购买养老床位使用权标准。 购买标的为新建养老床位的,购买标准为不高于 7.5 万元 /张; 购买标的为其他类型(装修、扩建等)新增养老床位的, 购买标准为不高于 4.5 万元 /张。单次购买使用权限为三年。 2.异地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标准。 异地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 /人 月。建立补贴标准增长机制,每年增长一次,涨幅为 100 元 /人 月。 二、资金的安排、申请与支付 (一)资金安排 异地购 买
4、养老床位使用权 经费 及异地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经费,由购买异地养老服务的街镇(金山工业区)承担。 (二)资金的申请与支付 异地购买养老床位使用权经费,由购买主体根据协议约定直接支付。完成资金支付后,购买方将相关协议、转账凭证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3 异地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经费,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收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数,每年 9 月 15日前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民政或老龄部门,提交异地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老年人户籍地政府出具的审批意见、老年人身份证明材料、入住合同、照护等级评估报告等材料,提出资金补贴申请。资金结算工作应在次年 3 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养老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
5、发现养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应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 区民政部门将该养老机构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停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本通知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 2018 年 9 月 1日起施行。金山区民政局关于实施街镇(金山工业区)异地购买养老服务的通知(金民 2015 62 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山区养老机构异地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4 附件 金山区养老机构异地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户籍地 照护 等级 入住时间 补贴时间段 金额 1 2 3 4 5 6 7 合计结算金额: (元) 大写: 养老机构(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老年人户籍地 民政或老龄意见 经审核,情况 。 负责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