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股权激励计划 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2、山河智能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数量占山河智能股本总额的2.43%,其中预留部分为10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总量的10%;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股权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计划有效期【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之日起【2】年内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2)禁售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禁售期满后第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