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 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M-2018-01-10452 招 标 单 位: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8 年 01 月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JM-2018-01-10452 - 2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2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 23 第五章 图纸 . 25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6 第七章 磋商响 应文件格式 . 27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
2、电路等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JM-2018-01-10452 - 3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JM-2018-01-10452 - 4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M-2018-01-10452 一、磋商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已由 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教联【 2017】15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
3、竞争性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2.2 竞争性磋商范围:学校新增箱式变压器,铺设电缆。 2 号楼电路整体改造,校园树木修建、一号楼墙砖部分脱落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3 建设地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内; 2.4 采购预算: 145.1089 万元; 2.5 计划工期: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共计 6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
4、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三年( 2015 -2017 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 2015 -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3 本次 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5、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 2015】 50 号文件和吉建管【 2016】 1 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同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 2014】 35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 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四、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
6、价 4.1 请于 2018 年 0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01 月 26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 ),在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 706 室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JM-2018-01-10452 - 5 -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 1)企业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 1 份); ( 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1
7、 份);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 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 7)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 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 8)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注:以
8、上原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自行支付手续费 (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 5 日内寄送。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18年 02月 02日 13时 30分,地点为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日报
9、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 788号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0431-8538557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 7楼 联系人: 周岩、李伟新 电话: 0431-89203935 资金监管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JM-2018-01-10452 - 6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一、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联系人: 王老师
10、联系电话: 0431-85385570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 7楼 联系人: 周岩、李伟新 联系电话: 0431-89203935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 JM-2018-01-10452 4 磋商 范围 学校新增箱式变压器,铺设电缆。 2号楼电路整体改造,校园树木修建、一号楼墙砖部分脱落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 5 建设地点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内 6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 落实情
11、况:已落实。 7 计划工期 2018年 2月 9日至 2018年 4月 10日,共计 60日历天 。 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 9 现场情况 具备开工条件。 10 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1 分包情况 不 允许分包。 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营业范围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 3.供应商须是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
12、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 2015年 -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近三年( 2015年 -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6.近三年( 2014年 -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13、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 9.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 2015】 50号文件和吉建管【 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 14 预备会 不召开 15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时 间:开标 5 日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周岩、李伟新 电 话 : 0431-89203935/85210229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JM-2018-01-10452 8 电子邮箱: 16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 前
14、17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近三年( 2014年 -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 2015年 -2017年)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7、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业绩( 2015年 -2017年)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8、牵
15、头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9、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10、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1、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18 采购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 145.1089万元 ;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含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9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 60天 (日历天) 20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 投标人递交 磋商 保证金,其形式应包括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 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暂行意见吉建管 20174号文
16、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 万 伍仟元 (投标人应于开标 前 48 小时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 ,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户名: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200 2048 0900 0032 092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简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7、保函原件于开标前 48小时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复印件附到招标文件相应格式位置中。 各类“村镇银行”属于“有限持牌”,不得开展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其所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为无效保函。 21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4 年 -2016 年 ) 22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5 年 -2017 年 ) 23 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 5 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套 ,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封套上写明如下信息: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电增容及电路等改造工
18、程 招标编号: JM-2018-01-10452 9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全称 )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4 装订要求 装订要求: *要求磋商 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磋商文件用纸统一使用 A4 规格复印纸。 25 递交文件地点 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8 年 02 月 02 日 13 时 00 分 提交截止时间: 201
19、8 年 02 月 02 日 13 时 30 分 26 磋商小组的构成 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中标人。 2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 履约、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 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应符合吉建管 20174 号文件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缴纳(提交)时间
20、: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将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交保函原件。 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 30 合同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单价 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发包价包含全部施工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费用已计入发包价中。如在施工中出现:人工、材料价格增加,增加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施工现 场不另行签证,在施工进行结算及决算中不另行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施工中需要变动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动,同时在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31 付款方式 以市财政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1、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2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文 的工程取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成本费壹万伍仟元整 。 注: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10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程序 1、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
22、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商务、技术 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
23、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 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 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