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8月 日)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全面加强*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1领导、兼顾计划与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调和有序展开,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省厅信息化建设安排部署,结合我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司法行政信息化项目建设。具体为: (1)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通讯工程、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视频及指挥调度系统、办公自动化硬件管理等。 (2)信息利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和其它利用集成系统。 (3)信息管理平台。包括精细化考核系统平台、公众微信平台、QQ平台、内网信息平台和管理利用等。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司法局机关本级和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信息化建设。 第4条 *县司法局信息化建设必须兼顾计划,统1领导,1体化推动,实现管理1体化、利用1体化、技术1体化。具体掌控以下原则:兼顾计划、统1标准;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