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轧钢系统 1#高线 综合楼 餐厅用食梯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 、招标范围 1、 本标书主要针对轧钢系统 1#高线 综合楼餐厅用食梯 设备的设计制作 以及 安装 调试进行 招标。 2、技术要求、详细供货范围详见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对 投标方 的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方必须具备先进、成熟、可靠的投标设备的生产技术和施工安装能力,具备国家要求的生产投标设备的相关资质,具备 电梯安装工程资质等级标准 A 级以上 。投标方对设备的质量、使用性能、供货的 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负责。投标方对设备的
2、安装、调试、考核负责,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3. 具有近三年类似设备成功运行的业绩。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 设备 性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内外同类型先进水平。 5.投标人须遵纪守法,在业内有过不良记录及与青钢合作的过程中有过劣迹影响的 , 招标人 有权拒绝参加本次竞标。 6. 具有 ISO9000 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标段说明 一 个标段。 四、 报名要求 本工程须现场或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且符合 投标方 资格要求的 投标方 直接于 2014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到青岛特- 2 - 殊钢铁有限公司市场部
3、开标室(青岛市李沧区遵义路 5 号)进行开标。开标会现场,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资格标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原件与资格标书中的复印件必须一致,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并单独成册)。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招标方 不予受理: 1、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经年检合格的 投标方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 、报价要求 1、 投标 总价应包括报价范围内所有项 目费用 ,中标人自备安装调试用所有工具及设施 。按标书要求对需分别报价的项目 进行 分别报价。 2、未单独列出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除供货及安装数量发
4、生变化外,合同总金额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阶段不因价格变化、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上涨等因素增调。除合同总价外,中标人无权就本合同向 招标方 主张任何其他费用。中标总金额为中标方最终包干总价,包括从生产、运输到工地、验收合格以及保修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该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费、辅材费、人工费、运输费、 安装费、 验收检测费、利润、税金、保险等费 用。 六 、 供货 期、 供 货 地点 1、 所有设备必须在 2014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全部完成,并且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招标 方 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中标 方 安排设备发货日期,中标
5、方 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 3 - 2、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由 招标方 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 标方 , 中 标方 在接到 招标方 的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方 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时间不得超过 招标 方要求的时间。 3、供货 地点: 山东省青岛黄岛区泊里镇 董家口 经济区临港产业园区青钢新建厂区 招标方 指定地点。 七 、货款 支付 1、工程全部付款币种为 人民币,采用 6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2、全部设备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且安装调试合格且稳定运行一个月,中标方开具 总价 的增值税发票入账 后, 三个月 内 支付 合同全额 的 90%。 3
6、、 质保金为 合同全额 的 10%, 质保期为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壹年 , 质保期到期无质量异议及全部资料交接清楚无异议时一次性付清 。 八 、 标书要求 1、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应分别装订与密封,并分别在封面标注“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字样。 2、技术标书主要是指 供货设备的 技术方案、制作工期、安装尺寸、安装图纸、 营业执照 (复印件)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工程业绩一览表 等。 3、技术标书中应附加提供的资料及进度,图纸和供货清单等。 4、技术标书中应附加与本项目工艺相同、规模接近,所采用的主要的产品和设备与本项目投标书所选定的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业绩清单。 - 4
7、 - 4.5 商务标书应包含报价文件、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 法人代表授权书 等。 4.6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与招标书内容有 偏离时,要在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中做出特别注明。 4.7“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标书都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章。 4.8 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二份。 4.9 本次招标一次性报价(运费由供方承担),注明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青钢付款方式见第 七 项)。 九 、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 9.1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交到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对于投标方自身原
8、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或者出现虚假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9.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李沧二支行娄山后分理处 账 号: 3803025209022104816 9.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9.3.1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青钢财务资产管理部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9.3.2投标方在 通知中标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保证金。 - 5 - 9.3.2.1 履约保证金(即中标方的
9、投标 保证金)在交货完毕并出具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报告,经买方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退回剩余金额。 中标 方应自行到买方处领取上述款项, 中标 方逾期领取的, 招标 方无需承担任何 责任。 9.3.2.2 中标方违反本合同应向 招标 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方有权(但无义务)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中标 方放弃对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不足的, 中 标方应在招标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补足,中标方拒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招标方亦有权(但无义务)自应向中标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 6 -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 _ 住所地: 联系地址: 供
10、应商:(以下称卖方) _ 住所地: 联系地址: 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设备 1#高线 综合楼餐厅用食梯 设备 设备。 1.1 采购名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轧钢系统 1#高线 综合楼餐厅用食梯 设备 的 设计、 制造 、运输 , 安装 、 调试及合同设备质量保证及保修 等 。 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1.2 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详见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 2、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总价为固定含税价,包括从生产、运输到工地、验收合格以及保修等全过 程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该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11、费、设备费、人工费、运输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保险等费用。未单独列出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合同总金额中,除供货及安装数量发生变化外,合同总金额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阶段不因价格变化、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上涨等因素增调。除该合同总金额外,卖方无权就本合同向买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3、技术资料 3.1 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卖方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提供需买方准备的资料清单,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5日内自行到买方处领取 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如卖方- 7 - 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等有任何异议的,卖方应当在收到前述资料后当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
12、为买方提供的资料符合卖方的制作要求,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3.2 卖方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 工程所需图纸资料、生产维护所需图纸资料、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进口合格证书(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否则,买方拒收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无产权瑕疵条款 4.1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材料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买方在任何阶段 发现卖方所交材料有产权瑕疵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履约保证金 5.1 卖方缴款的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
13、(即卖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交货完毕并出具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报告,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后 10 日内无息退回剩余金额。卖方应自行到买方处领取上述款项,卖方逾期领取的,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3 卖方违反本合同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买方有权(但无义务)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放弃对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卖方应在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补足,卖方拒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亦有权(但无义务)自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6、质保期 6.1 质保期为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壹年。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责任追究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2 在保修期内,卖方提供每周 7 24 小时维修服务(含任何节假日),若本合同项下设备等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需维修的问题,卖方均应于接到买- 8 - 方通知后 24 个小时内抵达现场并于到 达现场后 24 小时内修复完毕。如卖方未能按上述时限到场及修复,每迟延 1 小时按 1000 元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且,买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卖方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补足。同时,卖方对第三方维修的设备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6.3 维修通知方式:卖方维
15、修电话为【 】,卖方保证该电话每日 24小时(含任何节假日)畅通及有人接听,且不得擅自停机或变更维修电话;买方只要拨打了上述维修电话即视为卖方收到了有效的维修通知。卖方 更换维修电话的,需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6.4 如卖方所供设备、货物经卖方维修超过三次仍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或要求选择退货,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合格设备、货物不低于价值 10%的违约金。 7、供货期、供货地点 7.1 供货期: 所有设备必须在 2014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全部完成,并且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买方有权根据工
16、程进度要求卖方安排发货时间,卖方 须 无条件进行配合 。 7. 2 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 暂定为 2014 年 12 月 20 日, 具体安装调试时间由 买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到达买方现场进行设备 的 安装调试。 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卖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须无条件进行配合。 7.3 供货地点:山东省青岛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经济区临港产业园区青钢新建厂区买方指定地点。 8、供货款支付 8.1 工程全部付款币种为人民币,采用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2、全部设备到达 买 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且安装调试合格且稳定- 9
17、- 运行一个月,卖方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全额的 90%。 8.3、质保金为合同全额的 10%,质保期为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到期无质量异议及全部资料交接清楚无异议时一次性付清。 8.4 在满足合同付款的条件下,卖方应 在买方付款 前 10 日 按约定向买方提供合格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付款。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前述发票的,买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责任,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9、保证和罚款 9.1 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的设备。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正确的、合法的、清晰
18、的、完整 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要求,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如前述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 9.2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卖方保证所供外购件必须是买方指定的供货商或品牌,且需提供其来源证明。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当图纸由买方提供时,设计导致的问题 由买方负责)、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
19、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索赔的权利,卖方应当据实赔偿。 9.3 如果发现卖方所供设备因制造或其他原因存在缺陷或与合同要求不符,卖方应在买方限期内负责免费予以更换或修复,且供货安装期限均不予顺延。如果由买方完成此项工作更方便或更能节省时间,且卖方同意,则此- 10 - 项工作可由买方完成,但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9.4 卖方不得将产品转让给非合同单位生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中注明的除外),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据实赔偿买方的
20、全部损失。 9.5 卖方保证具有合法资格、资质;有足够的专业水平、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履行和完成合同约定应由其履行和完成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9.6 卖方外购关键部件,买方有指定的,必须在买方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买方没有指定的部件,也须有质量保证。如果发现卖方此类设备与买方要求不符,买方有权将该范围设备费用参照市场价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对于买方指定的关键外购部件,须买方、卖 方和外购部件制造商签订三方技术协议。 10、检验和测试 10.1 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买方或监理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全过程监造,必要时卖方应向买方或监理人员提供合理的方便和帮助,包括查阅图纸、生产数据、外购件合同、检验报告和外购件生产厂现场检验,而不得向买方或 监理人员收费。 10.2 卖方供应的每一批货物运送到工地后,除按规定提供货物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外,还应按相关规定取样复试,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其货物品质指标 的质量,并作为此批货物的交验及计量支付的依据,其检验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不合格货物买方 有权予以拒收,买方也无需支付相应的货物款,且供货安装期限均不予顺延。 10.3 受检验或测试的货物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买方将拒绝接受,卖方应将被拒绝的货物予以替换,以使之符合规格要求且供货安装期限不予顺延,买方不承担所拒绝货物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合格货物价值 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