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第1条为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节俭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办法、XX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指引、XX市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3条县民政局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履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点和业务管理。 第4条县民政局设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平常管理工作。 第5条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覆盖对象指XX县县城和周边村辖区内户籍居民,具体包括:XX居委会、XX居委会、XX村、XX管理处、XX村、XX管理处、XX管理处和XX移民村。 第6条凡属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覆盖范围内对象去世,丧属凭户籍证明、死亡证或火化证明,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干入墓手续,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公室发放安置证并提供墓穴,丧属凭安置证安排入葬。 第7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