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根据青岛市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由政府有选择地对部分具有优势的青岛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实验室(研发中心)进行重点支持,并与其所在单位共建的具有较强科技力量、完备试验条件、与产业密切结合的科研开发实体。同时也是培养、引进、交流优秀科技人才的创新平台。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第四条: 中试基地是依托于重点实验室而建设的成果孵化基地,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机制进行运作、有较强集成配套能力并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经营实体。第二章 申报及认定第五条: 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研究方向明确,所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解决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本行业具有辐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