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1.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通知(闽工2010123号)文件精神,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按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财政部门应当列入年度预算,40%部分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县总工会,60%部分直接支付到各单位工会经费专户。近年来,县政府十分重视工会工作,工会经费拨缴率逐年提高,从2012年的70%到2014年的95%,目前拨缴率基本达到100%。 县总工会将经费收入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核算,除足额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全县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使用,做到量入而出,收支平衡。 本项目2017年度预算申报数224万,批复数224万,实际到位224万,支出224万,结余资金0元。2.目绩效评价结论(1)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及等级项目绩效评价得分 82.4分,等级为良好。(2)项目期初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