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工 作 资 料 2017 年 8 月目 录 1嵊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送审稿) 1 2嵊州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 (送审稿 ) 17 3各专项工作组方案(送审稿) 25 4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送审稿 ) 65- 1 - 嵊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 (送审稿 ) 为深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全域的环境保 护督察工作, 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机构 成立嵊州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
2、络组(以下简称“市协调联络组”),负责全市督察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绍兴市联络组总协调、沟通,接受绍兴市调联络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汇总分析对嵊督察工作相关情况,研究重要问题;负责指挥专项工作组工作。 为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落实,市协调联络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市委书记孙哲君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徐建役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杨建根和副市长丁贵担任,副组 长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常务副主任张小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晓国、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涛、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金其超、市委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郭叶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秋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倪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浙锋
3、、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沈祖飞、市信访局局长吴学刚、市环保局局长庞伟、市机关事务局局长丁纪祥、市公安局副局- 2 - 长范黎阳担任;总协调人由丁贵副市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联络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秋明担任,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沟通协调;市发改局等部门 为成员单位。其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公司等部门(单位)参与具体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市协调联络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立七个专项工作组 市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调度组、资料对接组、信访督
4、办组、宣传舆情组、后勤服务组、安保维稳组、履职督察组 7 个专项工作组,与绍兴市协调联络组下设 6 个专项工作组分别对接,根据职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调度组(对接绍兴市综合调度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政府办公 室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嵊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 2.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对接联系,负责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 3 - 组交办事项和下沉督察的协调、调度、统筹、反馈工作; 3.负责传达中央环保
5、督察工作要求及部署我市工作; 4.负责安排中央督察组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情况,并根据中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 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5.按照中央督察组确定的走访、问询、督察安排,负责通知、协调和保障工作; 6.负责汇总、审核各专项小组情况,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上报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市领导; 7.协调落实迎检各项工作安排和经费保障;编印中央环保督察嵊州市协调联络工作手册; 8.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对接组(对接绍兴市资料对接组) 由市委办副主任、政研室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市
6、委办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农办、市档案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对接绍兴市资料组,及时分解落实督察组调阅资料- 4 - 任务,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材料; 2.负责中央督察组指定的具体环境问题(项目)报批、审批资料调阅落实工作; 3.负责材料起草 工作。包括:
7、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书面汇报材料;中央督察组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的材料;市领导个别谈话的背景参阅材料; 4.负责做好调阅、汇报、谈话、会议、信息、专报等各类材料、资料的转接、建档和留存工作; 5.负责向综合调度组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专报; 6.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督办组(对接绍兴市信访督办组) 由市信访局局长任组长,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和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信访局、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办、市府办、市信访局、市治水办、市发改局、市经信 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管局、市水务
8、集团、市供电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信访督办组主要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信访局。 工作职责: - 5 - 1.负责制定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问题办理规程和方案; 2.负责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的分办、指导、 调查、审核、反馈、督查 和“一案双查”等工作, 针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落实边督边改工作; 3.抽调有一定经验的人员,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4.配合做好现场督察工作,负责做好信访举报问题和边督边改情况汇 总; 5.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6.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专报; 7.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舆情组(对接绍兴
9、市宣传舆情组) 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电总台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电总台、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 1.负责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方案; 2.按照中央督察组要求,负责做好市级主要媒体重要时段有关中央 环保督察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中央和省级媒体新闻通稿联络工作; 3.负责做好嵊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铺排,把上级督- 6 - 察与全市“八大战役”紧密结合起来; 4.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主要媒体设立专栏、专版,及时公开信访举报问题和边督边改情
10、况; 5.负责做好本地环保舆情和督察舆情的收集分析及监控引导,负责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6.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报送舆情和信息公开专报,做好各类资料留存工作; 7.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服务组(对接绍兴市后勤服务组) 由市机关事务局局长任组 长,市环保局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公司、市卫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2.负责中央督察组在嵊督察期间食宿、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等各项保障; 3.负责中央督察组谈话室、工作室、资料室、会议室、车辆安排,以
11、及督察组工作期间的接送等各项保障; 4.负责在中央督察组驻地设立医疗保健点,确定固定的联系医院,做好督察期间医疗保健工作; 5.负责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车辆等保障; - 7 - 6.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保维稳组(对接绍兴市安保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中央督察组驻地上访处置工作预案,妥善处理驻地群众上访问题; 2.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3.
12、负责完成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履职督察组(对接绍兴市信访督办组) 由 市纪委 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市纪委常委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 成员:市纪委、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职 责: 1.负责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各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 2.负责对接、参与相关责任追究调查; 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督促对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到位; 4.负责督促中央环保督察相关责任追究信息报送,做好各- 8 - 地追责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督察期间,市协调联络组每周至少召开1 次会议,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副组
13、长)主持,各专项工 作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成员参加,通报相关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各专项工作组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向市协调联络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综合调度组要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向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绍兴市协调联络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当日情况。 (三)值班制度。 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每天安排专人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确保联络畅通。 (四)沟通联络制度。 督察期间,各专项工作组确定 1 名成员,负责各组之间工作的联络对接。 (五)请销假制度。 督察期间 ,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一律向本专项工作组组长请假,并提交综合调度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与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人员,服从市协调联络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安排。集中办公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