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动“两学1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展开“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第1章 责任规范 第1条 实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依照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要求,认真落实“5个1”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各党(工)委每个月组织1次党建工作调研分析,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一年最少汇报1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一年组织展开1次“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每个月要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总结分析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每一年最少向上级党委汇报1次党建工作,国 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每一年要参加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2条 落实党建责任制。牢固建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政治导向,建立党(工)委书记为第1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