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顶焦度量值比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顶焦度量值比对 组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主导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第 1 页 共 12 页 顶焦度量值比对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顶焦度量值比对 主导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76 号 邮编: 010020 一、目的与意义 焦度计是广泛应用于各医院眼科、眼镜验配企业及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工作中常用的计量仪器。 其计量性能准确 与否是评价眼镜是否合格、并直接关系到广大眼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全区各计量技术机构焦度计检定装置的质量现状 ,了解各实验室的环境条
2、件、检测方法、人员水平、数据处理能力,加强对计量标准的管理,确保全区范围内顶焦度量值的准确和一致,保证国家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研究决定,在全区计量技术机构组织顶焦度量值比对, 对比对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断提高各实验室的计量检测水平。 为此,特制定以下比对实施方案。 二、比对的组织 1比对 工作小组组成 1.1 比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经典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处长 成员: 闫立新 赵丽 王怀都 狄玉峰 张景杨 电话: 0471-3255585 传真: 0471-3255586 Email: 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比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领导
3、。确定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 室,负责比对实施方案的审定、比对计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召集比对实施方案讨论会 和比对总结会,对比对实施方案和比对总结报告审批和通报;监督比对过程。 1.2 比对工作技术小组 组长:闫立新(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成员:王怀都(内蒙古计量测试 研究院科技条件部部长 正高级工程师) 狄玉峰(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长度室主任 高级工程师) 张景杨(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学会 副会长) 比对工作技术小组参与比对实施方案的制定、比对数据的统计和比对总结报告的 第 2 页 共 12 页 撰写等项工作,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给予解答,严格遵守有关比对的保密规定。 2主导
4、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计量院)为本次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其责任是: a)制定比对实施方案和现场技术作业指导书; b)制备比对传递标准(以下简称样品),并进行前期试验,包括传递标准 的重 复性和稳定性; c)负责比对过程的组织实施; d)负责收集、汇总比对实验数据,分析比对结果,编写比对总结报告; e)协助组织机构召开比对实施方案的首次会议和比对总结会; f)负责解答与比对有关的技术问题。 g)遵守有关比对的保密规定。 主导实验室联系人: 狄玉峰 13848105511 任继来 13404806570 联系电话: 0471 6292384 传真: 0471 691059
5、7 Email: nmg_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76 号 邮政编码: 010020 3参 比实验室 参加本次比对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参比实验室)由各盟市计量技术机构及内蒙古计量院组成。 参比实验室应是计量标准的保存单位,或是通过认可的校准或检测实验室,并已对外开展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 各参比实验室应指定此次比对的具体负责人,该负责人可以由实验室主任或具体执行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比对负责人全权负责本次比对工作中的各项环节,当收到比对通知时,应及时填写检测机构和参比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1)报主导实验室;在比对过程中确保样品的接收、检测、交送以及测量结果的报送能够安全、准确、及时,按照比对实
6、施方案确定的进 度完成比对工作。 三、比对项目 此次比对的具体项目为:球镜验光镜片顶焦度值、柱镜验光镜片顶焦度值、棱镜验光镜片棱镜度值的测量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 目的在于发现参比实验室在使用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型号的焦度计在对传递标准进行顶焦度值或棱镜度值测量时是否存在量值的差异性,并分析产生差异性的根源,了解掌握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第 3 页 共 12 页 四、样品的选择与制备 由主导实验室负责统一提供本次比样品。 为尽可能地减小由于样品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本次比对样品的选择由主导实验室提出具体的验光镜片种类、规格型号 与数量,直接与国内知名度较高的验光镜片生产企业联
7、系,按照设计要求,定制出多副样品。 五、比对测量设备 测量装置: 一级标准焦度计( 自动对焦原理 焦度计)、量角器。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JG580 2005焦度计的要求。 六、 测量方法 验光镜片的顶 焦度值及棱镜度值测量方法详见 JJG579-2010验光镜片箱 7.4.2.1; 7.4.2.2; 7.4.2.3。 七、比对的实施 1.传递标准 本次比对的传递标准由统一定制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格型号的验光镜片组成(详见样品清单附件 2)。 为加快循环和周转速度, 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比对工作,按照自治区地理位置划分为东部区和西部区二个比对区域,二个组单独按照“环式”分别循环进行。 1.1
8、样品传递顺序 第一组: 内蒙古计量院 满洲里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 量检测所 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赤峰市 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锡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二连浩特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 所内蒙古计量院。 第二组: 内蒙古计量院 阿拉善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乌海市产品质量 计量检测所 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计量院。 1.2 样品传递方式 样品传递采用专人送达,并及时填写样品交接单传真到主导实验室。 2.样品收发要求 2.1 由于验光镜片保护不好极易造成损坏(如
9、镜片出现划痕、裂缝或破碎),所以 样品在测量及传递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传递标准应由专人负责接收和交送。样品到达实 第 4 页 共 12 页 验室后,实验室项目负责人要立即核查是否有任何损坏。同时,填好样品交接单务于接 收当天传真到主导实验室。 2.2 参比实验室承担将样品传递到下一单位的 费用。 2.3 当传递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故障或在某个实验室测量过程中发生意外, 要及时与主导实验室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2.4 参加比对的各实验室如因特殊原因须将比对时间延长,应电话向主导实验室提 出申请,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时。 3.比对人员、时间及比对结果提交 3.1参加比对试验的技术人员至少二
10、人,其中包括一名技术负责人,且必须取得该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 3.2 从接收样品到样品送出交给下一个参比实验室的时间为 4 个工作日,并在完成比对实验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比对结果提交主导实验室。 4.保密 规定 为了保证比对结果的真实性,在比对报告尚未正式公布之前,主导实验室、所有参比实验室的技术人员以及参与本次比对其他相关人员对比对结果保密,不得泄露与比对结果有关的任何信息,以确保比对数据的严密与公正。严禁各参加检测机构间相互问询检测结果,实验室之间相互传输测量数据,如个别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数据,可能致使串通检测机构结果错误或误导,一旦查实,由组织机构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顶焦度量
11、值比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顶焦度量值比对 组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实施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八、样品的接收、保存及发送 : 1. 为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和安全性,样品传递过程中将放置在专用镜盒中,防止被压变形。在接收样品时,请认真做好相应的检查和记录工作,核对样品数量及标识,如发现有包装破损、镜片出现划痕、裂缝或破碎等情况时,请立即与主导实验室联系,以确定下一步的处理方式。同时填写“ 2011 年顶焦度量值比对试验样品接收确认单”,并于1 个工作日内传真给主导实验室。 2.样品检查正常后,在检测 环境中恒温 2 小时后方可 进行 测 量。 检测时,
12、应保证样品不变形、不受磨损。检测完成后,应将样品原样包装,专人送达给指定的下一家检测机构。 九 .比对数据处理 1.主导实验室在接到参比实验室提交的文件后,要及时检查其文件的完整性及电子文件与书面报告的一致性。如果发现缺少相关文件,应及时通知参比实验室补充提交。 2.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提交完整资料和文件的,则该实验室受此影响的相关结果在比对数据处理中可不予考虑。 3.主导实验室采取列表统计各参比实验室比对的实验数据及结果 第 5 页 共 12 页 2.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提交完整资料和文件的,则该实验室受此影响的相关结果在比对数据处理中可不予考虑。 3.主导实验室采取列表统计各参比实验室比对的实
13、验数据及结果。 十参考值的确定 本次比对采用参比实验室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法计算参考值。比对实验室第 i 个测量点的参考值 riY ,如(式一)所示: nj jiri YnY 11 (式一) 式中: j-对参考值有贡献的第 j 个实验室; i-比对实验的第 i 个测量点; n-对参考值有贡献的实验室数量; jiY -为第 j 个实验室上报的在第 i 个测量点上的测量结果。 注: 根据各参比实验室提供的不确定度值,必要时也可考虑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参考值。 十一、比对结果的评价 比对结果采用国际上普遍 接受的比对判据 nE 值进行评价, nE 为各实验室比对结 果与参考值的差值与不确定度限之比,不确
14、定度限由各实验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参考值的不确定度等组成。 22 rellablabnUUyyE (式二) (式二)中: laby -各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 y -参考值; labU -各参比实验室的宣称不确定度; relU -参考值的不确定度。 当 nE 值小于等于 1 时,比对实验室测量结果判定为满意; 当 nE 值大于 1 时,比对实验室测量结果判定为不满意。 十一、比对 总结报告 主导实验室负责编写比对总结报告。由主导实验室对全部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编写“量值比对总结报告”,对量值比对结果进行评定和总结后,形成比对 总结报告初稿,向比对技术工作小组及参比实验室公布并征求意见,
15、主导实验室汇总意见,完成报审初稿,向比对报告总结会提交讨论稿。经讨论会后形成的比对总结报告及会议纪要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比对组织机构。 附件 1:检测机构信息表 第 6 页 共 12 页 附件 2:样品 (验光镜片 )分类及标识 附件 3:样品交接单 附件 4:比对结果报告 附件 5:比对工作进程安排 第 7 页 共 12 页 附件 1 2011 年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技术机构 顶焦度量值比对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顶焦度量值比对 实验室名称 通讯地址 参 加人 联系人 姓 名 职务 /职称 办 电 传 真 手 机 Email: 说明: 1.检测机构应独立地完成比对项目的测量工作;注意
16、本次比对计划的保密 性,请勿向其他参加比对的检测机构询问或通告本检测机构的测量结果。 2.比对活动严禁分包。 3.在比对结果报告中,出于对检测机构保密需要,均以检测机构的参加代码 表述。 4.自治区内开展眼镜验光设备的检定机构都应参加本次比对活动,不得无故 不参加或中途退出本次比对计划,否则,将取消其相应资质。 5.请及时传真本信息表至比对主导实验室 。 联系人:狄玉峰 任继来 办电: 0471 6292384 手机: 13848105511 传真 :0471-6910597 Email: nmg_ 第 8 页 共 12 页 附件 2 样品 (验光镜片 )分类及标识 第一组 样品类型 顶焦度
17、/棱镜度 名义值 组别 样品编号 样品标识 球镜片 ( DS) 1.00 1 Y- -1 5.00 2 Y- -2 1.50 3 Y- -3 6.50 4 Y- -4 柱镜片( DC) 0.50 5 Y- -5 1.50 6 Y- -6 0.50 7 Y- -7 1.75 8 Y- -8 棱镜片() 0.5 9 Y- -9 2 10 Y- -10 第二组 样品类型 顶焦度 /棱镜度 名义值 组别 样品编号 样品标识 球镜片 ( DS) 2.00 1 Y- -1 5.00 2 Y- -2 8.00 3 Y- -3 7.50 4 Y- -4 柱镜片( DC) 0.75 5 Y- -5 2.75 6
18、 Y- -6 0.75 7 Y- -7 2.00 8 Y- -8 棱镜片() 1 9 Y- -9 3 10 Y- -10 说明:每组样品由 10 个镜片组成,其中:球镜片 4 片,柱镜片 4 片,棱镜片 2片。 “ Y”标识表示验光镜片系列 “”标识表示第一组,“”标识表示第二组, 如某样品标识为: Y- -6 ,表示为:第二组验光镜片,样品编号为 6。 第 9 页 共 12 页 附件 3 2011 年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技术机构 顶焦度量值比对试验样品交接单 项目名称 顶焦度量值比对 组织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主导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电话 / 传真 电话: 0
19、471 6292384 传真 : 0471 6910597 联 系 人 狄玉峰 联系电话 13848105511 样品名称: 验光镜片 样品数量 片 样品编号 交接时间 交接地点 交接方 单 位 名 称 经办人 电话 日 期 交送方 接收方 交接时:被测样品外包装及镜片外观是否良好: 是 否 如需要,对样品交接时状态进行描述: 注: 1.此表一式三份, 接收方、发送方存留一份,另一份随样品送到下一站。 2.样品交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此单填写完整,并于 1 个工作日内传真给主导实验室。以便跟踪样品和监督检测进程。 3.主导实验室电话: 0471-6292384 传真: 0471 6910597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