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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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武清开发区重污染 天气 应急 保障 实施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 和我市 要求,重污染期间 开发区 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 10%、20%和 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 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 15%和 20%以上。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环保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37 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

2、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 2013 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 2013 106 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 2013 504 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 2016 225 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 2016 1260 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 (环大气 201786 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2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 2017 110 号)。 1.2.2 市 区 相关文件

3、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 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 2013 3 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 2013 35 号)、天津市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 2017 14 号)、天津市 2017 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 2017 82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函 2017 107 号) 、 武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武清政办 2017 13 号 ) 。 本方案中,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 ) (HJ633-2012), 空气 质

4、量 指数( AQI)级别 达到 五 级 (重度污染 )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武清开发区 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 2012),空气质量指数( 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武清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简称“应急3 领导小组” )。 组长由张绍锋同志担任,张福旺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刘庆时、武剑峰同志担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

5、: 安全发展部 、 工程 管理部 、 城市管理部 、 热力公司、 工业物业公司 、开发区物业 公司 、绿化公司。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部门应急保障 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 安全发展部 。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总各方面情况报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 2.3 应急小组成员

6、职责 2.3.1 安全发展部 承担应急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指示要求,协助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本区域内的发布、对重点排污企业 的减产限排情况 进行检查。负责面向开发区内企业及单位,发布空气重污染日预警信息、健康保护信息、做好减4 排措施的宣传及推动工作;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情况下,对开发区内 相关企业 实行限产减排监督并根据 企业行业特点 下达临时停产指令。 2.3.2 工程 管理部 负责对开发区各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并按预警分级发布停工令;督促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

7、设项目混凝土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3.3 城市管理部 负 责协调开发区内建筑垃圾、沙石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监管工作;区内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垃圾焚烧、秸秆焚烧、城区户外烧烤及餐饮油烟整治。 2.3.4 工业物业公司、开发区物业公司 负责面向本区内居民、企业员工发布健康保护信息及做好减排措施的宣传及推动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地施工管理及裸地扬尘处理。 2.3.5 绿化公司 负责防治养护区域内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 3.监测预警 3.1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 区 人民政府、 区 环保局预警信息后,负责面向 开发区范围内 发布预警信息工作。 3.2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

8、四 级,与重污染天气事件5 等级分级相对应,分别为级(蓝色)、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预警,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2.1 级(蓝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 AQI)日均值( 24小时均值,下同) 200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2 级(黄色)预警 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2 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3 级(橙色)预警 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3 天( 72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 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4 级(红色)预警 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4 天( 96 小时)及

9、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 300 将持续 2 天( 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3.3 安全发展部 牵头组织做好 开发区内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3.1 第一时间通过应急平台短信系统、 微信群 、 网络等方式向区内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发送我区空气质量数据和必须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3.2 通过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 微信 、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6 我防护措施。 3.3.3 随着预警级别的提高,增加信息发布频次。 安全发展 部 、各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在 企业内部、高新公寓等 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

10、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4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4.响应措施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分别采取相对应的 四 级响应措施。 4.1 发布级预警时,实施级响应。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 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

11、.2 发布级预警时,实施级响应。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7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强制性措施: ( 1)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城 市管理部) ( 2)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 3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以区为单位,安排区内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

12、行业按照工业源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安全发展部)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 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 3)停止室外喷涂、 粉刷 、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工程管理部、工业物业公司、开发区物业公司) (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工程管理部、工业物

13、业公司、开发区物业公司) 8 (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 工程管理部、 城市管理部) (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 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工程管理部、城市管理部) ( 7)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 2至 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城市管理部) 4.3 发布级预警时,实施级响应。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

14、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强制性措施: ( 1)本 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城市管理部) ( 2)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 5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以区为单位,安排区内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工业源项9 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安全发展部)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 放浓

15、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 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工程管理部、工业物业公司、开发区物业公司) (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工程管理部、工业物业公司、开发区物业公司) (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程管理部、 城 市管理部) (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部、城市管理

16、部) ( 7)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 2至 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城市管理部) (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10 (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城市管理部) ( 9)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 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城市管理部) 4.4 发布级预警时,实施级响应。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 (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

17、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 3) 企事业单位可采取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强制性措施: ( 1)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2)全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 ”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 5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安排区内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工业源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安全发展部) 金属加工业:全部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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