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 自愿组成的、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 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 1) 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