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枣阳市第二职业高中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 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采购 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二、大宗物品是指价格在1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药品、原材料等。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大 宗物品购买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报学校分管领导批示,一万元( 含一万元 ) 以上三万元以内 ( 不含三万元) 的提交中心学校批复 ; 三万元以上 ( 含三万元 ) 报市教育局批复。四、批复后,由分管领导、纪委领导组成成立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具体办理 采购事宜。采购人员在办理采购事宜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 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 量、性能等,写出购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