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营业执照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在个工作日办妥, 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 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预付款元整(¥:元)。该款项不开具正式发票,在相关部门办理证件所产生费用实报实销,票据应交给乙方。二 、乙方必须提供政策法规所需的相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 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核名称通知书,办公场地证明、办公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等。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所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交给甲方,但乙方所要求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以工商局核定审批为准。为完成本合同业务,乙方自愿把身份证原件交给甲方用于本合同范围内办理业务。(在签约当天应交好以上所需材料,办证时间从材料齐全之日起)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已交预付款,中途提出不办的,则不能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如乙方已交预付款,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则 全部退回乙方所交预付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乙方有权监督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