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项目经理职级管理办法(建议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项目经理业务职级晋升标准,形成更为合理的激励机制, 促进绩效动力, 进而提高公司业务效能,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经理,指专职从事公司对担保业务开展、承办项目的所有人员。第三条项目经理的职级确定应遵循符合职级条件和部门年人均任务完成倍数综合考量的原则予以确定。第二章业务职级确定第四条业务职级的划分项目经理职位分四个等级,依次为:助理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经济学、金融、法律、管理学、会计等相关专业; 或从事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的, 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二)掌握现代融资担保、银行信贷等金融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四)具有良好创造力、市场分析及业务拓展能力;(五)性格开朗,善与人沟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并乐于挑战自我,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第六条助理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掌握担保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