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由以上三方在 *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2012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一、担保内容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 乙方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 本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