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1 、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2 、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 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1 、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 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2 、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 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 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 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3 、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 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 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