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办法(一)(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单位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办法。二、根据我单位现有工会会员人数和本届工会委员会的设置,经民主推荐和上级工会批准,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实选工会主席名,差额名,副主席名,差额名;实选工会委员名,差额名。三、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同一张选票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四、参加选举的会员达到应到会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五、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如得票均未过半数,按有关规定可在得 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继续进行选举,也可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不再选 举,缺额以后增补, 其工会主席职位可由选举工作领导组在工会委员中推荐一名委员临时代理。工会委员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 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