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结算纪律, 根据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货币资金范围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商业汇票、内部转账凭证等。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主管会计负责人、 出纳、资金管理会计等对经济业务活动中的资金安全负责。第四条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具体办理所有资金的收付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五条规范收付款手续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付款审批单,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发生的每一项收、付款业务,都要有原始凭证。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