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 * 星(和平县 * 大药房)地址(住址):和平县阳明镇* 住宅区第 * 栋第* 层* 卡商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DB*113身份证号码: 441624*3812邮编: 5172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 * 星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违法事实:2018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店销售的中药饮片“淫羊藿(饮片)”(标示生产企业: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70801,包装规格: 0.5KG/ 包)进行监督抽验(抽样编号:HY20180168),经河源市药品检 验所检验, 该中药饮片成分“淫羊藿苷”检验检测结果为0.34%,不符合标准规定“按干燥品计算,含淫羊藿苷(C33H40O1)5 不得少于 0.40%”,结果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规定。2018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药店经营场所送达你店抽验药品“淫 羊藿(饮片)”的药品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YC201800164), 并进行现场核查,在你药店中药药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