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 一) 理论性标准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1) 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 。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2) 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 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 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其活动性质, 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 。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