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 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一、党费收缴(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 应分别于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9 月 15 日、12 月 15 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 的方式到 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 存入指定账户, 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账号: 160402501197;也可以到 中国银行其他支行 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 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 ,账号不变。缴款后将 现金缴款单 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 1206 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 30%作为基层党委 (总支、直属支部 )留用党费, 20%学校留用。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