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钻探施工合同委托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金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新疆有色地质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哈图金矿齐I 金矿区深部普查设计的地表钻探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 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 项目施工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情况1、钻探布置于哈图金矿齐I 金矿区开采区范围。2、技术要求按甲方根据相关规范提出要求为准。3、钻探工程量:待定。4、以上工作需在 2007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第二条工程完成期限以甲方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第三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1、根据市场价格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地表钻探孔深小于等于500 米时,每米费用350 元,地表钻探孔深在500-1000 米时(含 1000米);每米费用 550 元。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四条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