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办 法为加强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经济、人员、资料以及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的控制与管理, 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创建一个环保、安全、优良的工作环境,为保证工程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以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共同遵照执行,并供现场业主与监理进行监督检查。一、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1)业主代表有权要求承包商撤换任何一个被业主代表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承包商必须在业主代表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否则,每拖期一天,承包商将 被处以 5000 元标准的罚款。( 2)业主代表和总监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业主代表和总监将要求承包商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每拖期一天承包商将被处以1000 元 标准的罚款。( 3)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承包商不得更换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4)任何专业分包商或施工班(组)未经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总监同意,未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资格审查, 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施工: 否则,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