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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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厦环评2015 表 42 号关于嘉园路段鼻子沟箱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0 号)建设的嘉园路段鼻子沟箱涵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东段,起点为嘉园路与华光路交叉口,终点为嘉园路与嘉禾路交叉口。 建设内容为:在嘉园路东段机动车道下顶进实施2 根 d2800 管 道 代替现状盖板涵,顶进长度370m ,埋深 8m;在顶管段两端与现状鼻子沟衔接处采用框架式雨水箱涵进行衔接,箱涵尺寸为5m2.5m ,箱涵总长60m 。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环保要求如下:一、合理制定施工方案, 加强交通组织, 尽量缩短施工期, 妥善解决项目周边小区居民出行问题。二、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 施工临时堆场和占用场所在使用完后应及时清理、恢复原状,损坏的植被要覆土绿化。三、因项目施工过程涉及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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