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一、为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订本要求。二、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专业的地质调查项目执行本要求。三、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 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四、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组织,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组织; 大地区地调中心派人参加,重要项目的野外验收地调局派人参加。五、承担单位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 7-1 )。六、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七、实施单位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 日内,确定野外验收组织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 人组成,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