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05-20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在地震灾区重点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城市上下游设立监测断面。有关省市可视当地情况增设监测断面。第二条监测频次为每日一次,可根据灾后重建进展进行适当调整。第三条为保证水质监测工作的时效性,优先采用快速监测方法和设备,把现场的快速排查和实验室的确认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析方法可参考附表。第四条密切监视各种潜在污染源,重点监测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污染物质, 可根据当地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现场排查最新的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质。第五条应当在显著地点和位置建立水源地保护标识,并把有关水源地保护的规定通告有关部门、单位。第二章水质常规监测要求第六条建立重要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的定时巡查制度,无特殊情况每天不少于 1 次。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指标pH、电导率以及高锰酸盐指数 (有条件的可以包括 TOC)等进行重点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