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临床部门工作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位接诊病人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病人。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认真书写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需住院治疗者,应根据病员主要病情收住院,如家属拒绝住院治疗,医师应在门诊病历记载并请家属在 门诊病人登记本 上签字以示负责。 门诊小病历由病人或家属在门诊病人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后带走自存。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同时向上 级医师汇报。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 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 住院或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5、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 会诊的科室医师必须按时会诊, 执行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