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6 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 、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