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运行管理, 保障电气安全, 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确保电气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订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煤化工生产企业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三条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采用千分制。一级:总分在 900 分及以上;二级:总分在 800 900 分(含 800 分); 三级:总分在 700 800 分(含 700 分)。第四条 考核评级办法1. 按照本标准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部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行业其它相关 标准,现场逐项考核。2. 年度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季度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 /4 (个季度) 0.14 。第五条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见下表)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实施细则检查质量标准项目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方法分1 电气基础管理1001.1.1 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