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教育局3重1大事项实行细则 为进1步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动,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水平,切实规范教育局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简称“3重1大”事项)的运行程序,加大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1、“3重1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要求。 (1)整体原则。凡属局党委行政职责范围内的“3重1大”事项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确保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会议主持。凡属研究决策“3重1大”事项的局党委行政会议1般由局长、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局长、党委书记拜托副局长召开并主持,待会议结束后副局长应立行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 (3)参会人员。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触及研究事项的股室负责人及相干工作人员。 (4)议事原则。所有“3重1大”事项在提交局党委、行政决策前,必须依照层级负责原则,从议题提请股室开始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