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县处级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个人事项少报漏报检讨书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有关事项的检讨尊重的党组织作为1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延续向纵深推动的今天,本人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出现了漏报的问题,经认真反思和检查,现作出深入检讨。 1、情况说明本人于今年*按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少报告了1项个人持有的1支投资性保险,累计缴纳保费*万元。由于此保险是自己多年之前购买的,以后也1直没有关注过,也没有继续购买过,长此以往便忘记了此事。但去年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规定首次把金融投资事项明确为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3种情况,对比新的规定要求,确是由于自己的忽视出现了漏报的现象。 2、缘由教训虽然这主要是由客观缘由酿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意愿,但是此次漏报及时反应出我在认识掌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1些不足,究其思想本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缘由。 1是思想上还不够非常重视。对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我及时进行了学习,对变动的内容也进行了反复研读。但虽然如此依然没有想到自己多年前购买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