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机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自 2007 年 11 月 26 日起施行)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 电信机务员。1.2 职业定义: 从事短波通信、 微波通信、 卫星通信、 光通信、 数据通信、 移动通信、 无线通信、长途电话交换、 市内电话交换、 数据交换、 分组交换、 无线接入、 集群通信等设备的维护、 值机、调测、检修、障碍处理及工程施工的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理解、判断及学习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 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 培训申报中、 高级